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的决定》(南发〔20xx〕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从20xx年起启动全国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通过3-5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到20xx年把南县建设成为具有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全国文明县城。
(一)领导有力,制度健全。一把手亲自抓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分管领导集中精力、一线部署、靠前指挥;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惩制度,形成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努力推进观念转换、体制与机制转换、结构转换与经济发展方式转换,不断完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力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县城平均水平;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再就业工作富有成效,建立健全县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城镇建设规划科学,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整治;市政设施配套齐全,文体活动场所日臻完善;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生活环境质量优良;城区绿化覆盖率持续提高。
(四)秩序优良,社会安定。交通秩序优良:城区交通做到行车有序、停车规范、人车分道。治安秩序优良:“平安南县”创建成果不断深化,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产经营优良:市场管理规范有序,消除占道经营现象,安全生产工作达标,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服务优质,风气良好。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党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严格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规范文明,办事高效;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
(六)科教进步,文化繁荣。教科文卫体事业逐步增加投入;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技水平整体提升,科普工作扎实开展;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全面完成人口计划,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二、创建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xx年9月-xx月):考察学习外地经验,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创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成立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制定《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并组织全县各单位和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全面创建阶段(20xx年1月-20xx年xx月):第一阶段:省级文明县城创建阶段(20xx年1月- xx月)。各创建责任单位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在20xx年7月底达到省级文明县城考核验收的指标要求。20xx年8月各创建责任单位对照《湖南省文明县城测评细则》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县创建办组织模拟测评,完善各项整改,准备迎检资料。20xx年9月-xx月申请考核验收,明确迎检工作责任;着重抓好环境建设、现场准备、资料台账、市民教育、迎检事务等工作;迎接省文明办的考核验收。第二阶段:全国文明县城创建阶段(20xx年1月- 20xx年xx月)。20xx年1月-20xx年xx月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开展冲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各项准备工作。20xx年1月-20xx年xx月开展全国文明县城提名单位创建工作,获得全国文明县城申报验收资格。
(四)申报验收阶段(20xx年1月-20xx年xx月):由县创建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照全国文明县城考核验收指标,认真做好迎检前的各项自查自纠和资料收集汇编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迎接中央文明办的考核验收。
三、部门职责
(一)扎实开展干部学习教育,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强干部学习教育,确保政务行为规范,提高勤政廉政的满意度:加强理论宣传与干部教育,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事项,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政务中心、统计局
(二)加强公民法制教育、建设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维护公民权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认真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活动,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广泛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妇女志愿服务活动;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广泛组织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选民参选率≥80%;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责任单位: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局、残联、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民政局、妇联、南洲镇
(三)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公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惩处;“窗口”行业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窗口行业志愿者,组织开展“惠民便民、满意服务”志愿服务活动;行业风气满意度>85%。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文明办、工商局、商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
(四)推进国民素质教育,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形势政策国情教育,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50%;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普及:定期开展科普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确保科普活动经费。市民文明行为: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等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守法率达标;社会道德风尚:建立健全学雷锋活动组织领导机制;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建立志愿服务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文化事业: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征收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到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县委、文明办、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爱卫办、文广旅局、体育局
(五)强化部门的齐抓共管,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网吧整治:严格控制网吧总量;建立网吧实名上网登记核查制度;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度≥70%;网络环境:深入开展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多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地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荧屏声频净化: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含有不良内容及提供不良服务的各类短信、声讯服务广告和电视点播节目;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管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所属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工商局、公安局、文广旅局、教育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合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经济发展方式:人均GDP水平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主要道路设有无障碍设施;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60%;公共场所秩序: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和占道经营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医疗与公共卫生:≥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人口与生活质量:符合政策生育率>95%;平均预期寿命>73(岁);恩格尔系数<38%。社会保障: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住房保障制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环保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房产局、统计局、残联
(七)加强社会综合管理,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公共安全: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营造安全生产制度环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社会治安: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综治基层组织健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影响较大的事件发生。社会稳定: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安全感>85%。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政法委、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
(八)加强环境管理和资源节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工业和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城市污水处理率>7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75%;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和年度减排任务。土地资源管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
(九)强化舆论宣传,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活动。
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为正科级机构,有3-5位正式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完成省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各种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基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办精神文明建设专门网站;广泛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和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建工作氛围: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创建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群众监督机制;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文明办、编委办、财政局、广播电视台、政务网、红网南县分站、爱卫办、南洲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的工作方案和责任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根据“创建”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大“创建”资金投入,将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全县各部门单位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创建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文明社区创建、基层基础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创建宣传活动,开辟创建专栏,宣传创建成果,曝光不文明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社会各界层层发动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访三化促发展解民忧”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部深入乡村社区,宣传创建,听取意见,教育和引导市民增强创建意识,争取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着力提升单位的文明程度,形成全县上下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创建”工作是一项全领域、多层次、全过程、持久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卫生、城建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全县各单位、南洲镇及其社区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一致,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举全县之力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五)加强监督,奖优罚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设立热线电话,组织集中检查和明查暗访,开展查环境、查卫生、查秩序、查作风、查效率、查执行力等活动,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积极完善、充分运用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创建工作在全县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完成创建任务不及时的,要严格进行问责,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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