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建围墙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按照建设要求完成工程任务,拟定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定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标准
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城市围墙规划建设的统一要求为标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费
实体墙每延米约元,文化墙每延米约元。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以实际验收工程质量为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按工程造价的总预算,甲方先预约乙方工程款的%计元,结工后凭“围墙工程验收结账单”结算,剩余金额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合同预定
基础土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方可施工,施工期限为天内完工,遇雨雪顺延。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
承担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出现的误工责任和经济损失;
指派一名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甲、乙双方关系,提供必要的协作;
不负责乙方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事故。
2、乙方:
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施工,符合施工用料、拌料的规定及有关规范要求;
承担施工中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
承担在施工期间因围墙工程所引起的一切纠纷;
承担水、电通至施工现场的协调责任,保证通路平整,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