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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书参考

2021-04-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下述车辆司机的使用权在本合同期内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型 车号 颜色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如双方续租,需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用车费用和时间等。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月租赁费元, 其中包括甲方每月 行驶公里内的油费

  第四条:在试用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通知期为2周。

  第五条:租赁期间, 乙方用车的每月公里限制数为 公里,超过限制公里数,乙方将按照人民币3元每公里支付超公里数。

  甲方需每天记录公里数并每月申报超公里数。

  乙方有权对该 记录进行检查。

  第六条:其他费用,如临时停车费、过路费等由甲方凭有效发票向 乙方直报直销。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机件安全可靠、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并提供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第八条:甲方负责车辆的油费,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车辆中严禁吸烟,保证乙方安全可靠卫生租用该车。

  因甲方责任造成对乙方的损害,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车辆常规保养,车辆每日清洁及发生事故期间,甲方确保能提供同等的车供乙方使用。

  第十条:上班应着规范整洁服装,保持良好个人好生习惯并安全行车。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1日向乙方出具当月付款通知及有效发票,乙方收到付款通知和发票后于每月25日安排付款。

  第十二条:若根据需要延长汽车租赁时间,需经双方再次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若出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承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未能保证车辆的清洁、安全,未能定期 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且情形严重的危险驾驶。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出租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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