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小朋友们共同阅读,共同遵守。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一起,积极宣传“禁放”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严格遵守《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局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高限处罚。请广大家长朋友和幼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监督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违规燃放的行为,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家长要加强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幼儿“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亲爱的小朋友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花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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