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人民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标准,对我店进行了自查自改行动,现汇报如下:
一、店内墙上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建立了监督台。
二、建立了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与考核。
三、店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四、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并保证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
五、做好购进记录及养护工作。
六、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七、设立了拆零专柜,方便群众用药。
八、营业时间内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及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九、销售药品时,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处方应由药师进行审核并签字。
十、店堂内明示了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并设置了顾客意见簿。
大淼药店
20xx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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