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我们双方于20__年8月26日在双水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造成感情破裂,经协商双方完全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已达成如下一致处理意见:
一、子女生活安排:
女儿___,出生于20__年__月__日,由女方负责抚养,双方共同负责抚养费(已协商达成)。
注:
1、女儿在原居住地点和原小学完成小学学业(期间男女双方有义务维持女儿生活在双亲家庭的感觉(一方另组家庭除外);
2、女方有权在女儿完成小学学业期间随女儿居住,期间男方如果打女方,女方可以带女儿离开原居住地点。
3、无论任何时候女方不得阻挠父女之间合法或合里权益;否则男方有权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二、财产处理:
婚后财产由女方及女儿共同所有,其中包括:
1、 轿车一辆。
2、 房产一处:新会大道中__号碧华园__座__单元。
3、 女方名下所有存款。
三、债权债务处理
供楼按揭欠建设银行20万元,离婚后仍按该借款合同执行,(其中男方还贷部分经双方协商当作女儿部分抚养费)。
我们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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