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第_________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____年 ____月____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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