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托人:
有关贵院受理的东莞登富鞋业有限公司、东莞安加鞋业有限公司破产两案[案号:(20xx)东三法破字第1、2号],申请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系东莞登富、安加鞋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根据贵院作出的(20xx)东三法破字第1、2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申请人可分配领得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6740.59元,现依法申请办理领款手续。
特此申请。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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