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发包方(乙方):
居间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由乙方提供介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给甲方施工,居间方受甲方委托,经过努力,向甲方如实报告与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订立合同的条件,并提供足够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在工程落实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贡献,经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同意支付劳务报酬和居间费用,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副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如下事项:
1、负责联系、协调和促成甲方承接工程,工程总造价:约7.2亿元人民币(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准)。
2、促成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
3、签约地点:北京
二、居间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居间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属于税后劳务报酬,按工程项目的总造价4%给居间方,居间方只出具收款收据并凭据间合同签字人的签字方可支付至居间专用账户上。
2、付款方式:按发包方拨款的比例依次付给居间方。
3、如果甲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付清居间方居间费时,则乙方有权按每天居间费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同时可由乙方项目部在工
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居间方。
三、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居间方负责联系、协调和促成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方即完成居间义务。
2、甲方负责完成本工程的建设,居间方不负责项目的具体事宜。
3、无论甲方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承接该项目工程,甲方均应承担居间费用,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后, 本协议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同时生效。甲方并提供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及签字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居间方作为依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法》、《劳动法》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签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方甲方: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方乙方: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居间方: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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