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拟我区农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意见和方案、计划,并依法征收,保证其足额入库;
2、完成全区“农业三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
3、依法监督街办“农业三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情况,及时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就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认真贯彻“农业三税”减免政策,对越权减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依法办理农税方面的各项业务,保证在工作中及时处理,准确执法;
6、负责农村税费改革中相关的'日常事务,处理与“农业三税”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事)件;
7、参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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