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xx〕52号),经市委会20xx年5月20日批准,决定给予市公安局正科级侦察员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按照《关于保证党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暂行办法》(新纪发[20xx]2号)有关规定,经20xx年7月13日市委五届八十三次会议研究,将职务降为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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