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管理原则:先申请、后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对口接待,专款专用,全程监督。
接待计划(接待方案)的拟定与接待分工:
(一)接待计划(接待方案)包括迎送、陪同人员、日程、交通工具、食宿安排,以及领导会见、宴请等资料。
(二)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来中心的指导、考察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经中心领导的批示拟定接待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
(三)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接待工作,经中心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需要的物资(票务、宾馆及酒店预定、会场需用物资等)可由办公室按接待部门交至的《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的领导批示,配合接待部门提前做好统一安排。(讨论是否需要接待计划)
第2条 业务招待费用定义: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购物卡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叶、其他纪念品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业务需要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参观费、旅游费等;因招待领用的酒水及香烟等。
第3条 使用范围:与开拓市场、维护客情关系、打通项目渠道等相关的主管单位、客户以及其他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应酬、招待费等费用。(不包含市场公关费)
3.1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3.2 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
3.3 外单位来公司或与相关单位联系业务、洽谈合作事项;
3.4 其他因公需要招待事项。
第4条 使用原则:
4.1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4.2 陪同人员坚持适度从紧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2。(原则上不能多于需接待人员)
4.3 严格执行规定限额和招待标准,分档次接待原则,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严禁随意超标进行业务招待,特殊情景需说明原因,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待,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章 费用发生具体规定
第5条 费用申请制度及审批流程:业务费用实行事先申请,事中控制,事后报销。
发生招待费前应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附件一),注明接待原因、被接待对象及级别、接待地点等资料,并根据招待对象进行费用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财务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 招待物品的采购:为降低业务招待费成本,原则上由办公室根据常规招待需求统一竞价采购,并由专人进行物品与台账管理,凭《招待物品购买申请表》(物资采购申请单)(附件二)与采购发票到财务报账。
6.1 招待物品的领用:由具体业务承办接待部门经办人根据已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填写《招待物品领用单》(附件三),并由物品保管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对领用的物品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6.2 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到物品管理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600元的招待物品,需总经理批准。
6.3 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办公室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费用不单独在业务招待费中体现。(需要讨论该模式是否适用)
第7条 如到协议酒店饭店招待时,原则上实行现款结算,也能够实行授权签字,分阶段按协议统一结算。对于授权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7.1 签字人必须为公司有效的授权人,非授权人必须事先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7.2 签单时须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招待人数、陪同人员、授权人及招待日期。
第8条 有关业务招待费用标准:原则要求用工作餐。如果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重要来宾或因工作需要停留时光较长者,可视情景增加一次招待,其余时光尽量安排工作餐。
8.1 工作餐标准按被接待宾客的`级别安排。副厅级及以上级别宾客、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每人次为100元,副处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每人次7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次50元标准控制。
8.2 上级主管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需要招待的,其开支标准(上限为):部级宾客为每人次300元,厅级宾客为每人次200元,处级宾客为每人次150元,科级及以下宾客为每人次120元,5人以上的宾客团队按每人次100元的标准开支。
8.3 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中最高级别安排,其开支标准:董事长级别每人次200元,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每人次150元,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120元标准开支;副总经理以下级别每人次80元, 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60元标准开支。如需安排旅游、食宿,旅游经费按照各景点费用市价进行控制,食宿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部门经理部长对应的标准进行控制。
8.4 兄弟单位来来我司考察、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的,原则上安排工作餐。
如因需要安排在外招待的,其开支标准:厅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每人次130元,其余级别宾客每人次为80元,5人以上的招待团队按每人次60元的标准开支。
8.5 如因实际需要安排来宾住宿的,可由业务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支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来宾最高级别人员参照我司对应级别人员标准进行控制。
8.6 因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根据上述三条对应的招待对象标准控制开支,招待事项应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7 招待用酒水(仅指白酒,烟及其他酒水包括在上述标准内(需要讨论))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配置,按统一标准安排,10人及以上每桌不超过4瓶(500ML),10人以下每桌不超过1-3瓶(500ML),招待用的酒水由办公室做好购买及领用管理。因特殊情景不能从办公室领用酒水,需要临时购买的,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150元瓶(500ML),(讨论是否需要分级别)(厅级及以上级别宾客、董事长、总经理级别宾客标准为260元瓶,副厅级及副总经理宾客标准为200元瓶,副处级及以上、副总经理及以上宾客标准为150元瓶,其他宾客标准为120元瓶控制。)超过部分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8.8 单次购买招待鲜花(150元)、水果(100元)、饮料(30元)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50元。
8.9 如因特殊需对已招待来宾要赠送礼品、礼金,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中,经分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礼品、礼金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元人。其他单独赠送礼品、礼金的,原则上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人。
8.10 因特殊情景紧急发生需要业务招待时,不方便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的,可根据招待对象的级别及人数向总经理口头请示后执行,在回公司两个工作日内补签“业务招待费申请表”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三章 费用报销
第9条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应如实整理单据并填写“付款申请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附上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申请表”。
9.1 礼品、礼金报销时要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同时经办证明,在发票背面签字并注明日期;
9.2 在办公室领用招待物品,凭签字手续完整的《招待物品领用单》,方可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第10条 发票要求:
10.1 不允许用白条、假票报销;
10.2 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发生地必须一致;
10.3 手工开具的发票书写要求清晰,资料完整且印章必须清晰,不得套开、虚开;
10.4 机打发票发生日期必须与费用发生日期一致。
第11条报销审批流程:报销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出纳处领款或核销
第四章 费用报销职责界定
第12条报销人的职责
12.1 报销人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单据及附件应合法、完整。
12.2 各项报销票证、资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粘贴整齐(发票正面向上、平均摊薄粘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13条分管领导的职责
13.1 负责审查费用项目申请及批准手续,报销金额是否控制在申请的预算之内。
13.2 对所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14条财务审核人员的职责
14.1 负责审查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报销资料是否贴合有关标准。
14.2 审查报销项目审批手续的完整性。
第15条审批者的职责
审批者对报销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费用总体的合理性负责。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16条 报销人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予报销不真实不合理部分。对已经报销的,除退回违规报销金额外,同时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20%—100%但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研究移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17条 分管领导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景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其给予违规报销金额10%—50%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第18条 财务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中心造成损失的,对财务审核人员按违规报销金额5%—15%的罚款。
第19条审批人对违规报销或审核不严给中心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20条 本规定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21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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