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政部批准,“网络协会”名称变更为“新媒体协会”。原有“网络协会公章”、“网络协会发票专用章”、“网络协会财务专用章”自x年10月22日起作废,并已收缴,此后因该印章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我协会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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