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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塔吊短期租赁合同

2023-04-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行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1个月,从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一个月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玖佰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5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玖佰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押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半个月。

  如遇不可抗拒原因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厦门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有损坏需酌情赔偿。

  十、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

  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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