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鉴于我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银行贷款30000万元
海口新海航支行要求我司以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在建工程设定抵押,并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声明。为确保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后的合法权益,我司向贵司做出如下承诺: 1、贵司出具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仅限于我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融资贷款3亿元使用。
2、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为:我司与贵司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
3、贵司放弃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仅以贷款金额为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行使抵押权就该工程在贷款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后,若该工程仍留有剩余价值,贵司仍可就该剩余价值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贵司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第三人无效,贵司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扔优先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5、我司承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海航支行申请的融资贷款确保用于支付贵司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的工程款,并为此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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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订的《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海口滨江海岸项目1901地块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支付贵司工程款。
6、本承诺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承诺人:
20xx年xx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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