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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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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决策程序: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会议。
(二)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由主任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三)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四)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五)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六)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主任在充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
(七)“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八)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成员的表态意见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对集体决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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