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套房子的位置:位x23号。
第二条房屋租赁范围:
(1)前楼层;
(2)乙方应出租除一栋以外的后楼;
(3)前院、后院;
(4)礼宾。
第三条附属设施设备: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租赁期限:十年,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4日。
第五条总租金:贰佰捌拾万元整,即一年租金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六条合同履行顺序:乙方先履行。
第七条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两年租金,即伍拾陆万元整,并于每年8月15日前从第三年起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
第八条租赁物交付时间: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11月15日为租赁物交付期限。
第九条租赁物的使用:乙方可以合法经营。
第十条房产税:租赁期内,乙方每年承担房产税20xx元。
第十一条租赁物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房屋装修及费用: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房屋,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租赁物的保护:乙方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完整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得损坏租赁物,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租赁物的安全:乙方应特别注意防火,防止事故发生,甲方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水、电、暖、税等费用的承担:水、电、暖、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设施设备的'购置:租赁期内,乙方可购置新的设施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装修费用及新购置设施设备的补偿:租赁期满后,甲方不补偿乙方装修费用及新购置设施设备费用。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购买的新设施设备可以由乙方带走,但不影响原有的完整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可移动并影响原有完整性、完整性和功能性的设施和设备不得拆除。
第十八条特别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租赁。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30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违约的,应承担人民币3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不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和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费用。
第二十条约定管辖:发生诉讼时,由酒泉市苏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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