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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处分决定范文

2021-09-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孙明,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灌云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孙明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孙明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孙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孙明行政警告处分。

  xx市监察局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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