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从根源上避免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树立煤矿企业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特此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一、保证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保证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保证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保证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保证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保证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矿长:
班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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