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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屋合同

2024-03-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其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普通住房居住,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合同期满办理退房手续后,退还乙方押金,若房屋及家具、电器等损坏,则按实际损坏价值乙方给予甲方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租金及押金共 元,款清后乙方才具有使用权,以后每三个月乙方须按时再支付给甲方后三个月的租金,支付时间为每次到达租赁日的前十五天。

  五、若屋内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甲方不予承担维修费用。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

  (3)损坏承租房屋及配套家具、电器、装修,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房租等各项费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退租的,已交租金不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八、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上述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与守约方结清所有欠款,并支付守约方人民币二千元违约金。

  九、合同签定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及水电表数如下:

  1、家具主要有:

  2、家电主要有:

  3、装修主要有:

  4、水电表读数为:水表 度;电表: 度;

  十、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留存,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给乙方验证。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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