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组通〔20xx〕63号)和《关于组建镇(街道)党员考评中心进一步加强党员考评管理工作的通知》(奉组【20xx】45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党支部严格考评、街道党工委慎重研究,拟对我街道浦口王村不合格党员作出党内除名处置。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男,64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江口街道浦口王村党员,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因沉迷赌博导致债务无法偿还,于20xx年12月外出避债失联,至今未返回,长期不参加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在村内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20xx年3月,浦口王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因上述问题考评得分为40分,被村党支部评定为后进党员,并提出对其进行限期一年整改帮扶的处理意见,落实村支部委员王国强同志为党内联系帮教人员,报请街道党工委审批后,于20xx年4月起开始整改帮扶。但经多方查找,仍未与取得联系,无法对其落实有效的整改帮扶;期间,街道及村帮扶人员就情况走访座谈了村8位党员,一致认为不符合党员标准,严重损害了村党员队伍形象,要求对其进行除名处理。
20xx年7月,村召集全体党员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活动,对党员进行上半年度先锋指数考评,同时对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反向测评,大会应到党员64人,实到党员56人,有5名村民代表参加测评。在反向测评中被评价为差的48票,一般的13票,超过50%比例,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
三、处置意见
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党员。鉴于表现,为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维护党组织“肌体健康”,浦口王村党支部委员会于20xx年7月30日研究提出对作自行脱党除名的组织处置意见,并报请街道党工委预审。20xx年10月22日,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党支部对作出自行脱党除名处置意见,拟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提交村支部大会表决。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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