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选举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推进我村的各项事业发展,特向全体村民做出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辞去现任村支部书记职务。
1、不支持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策划群众上访、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工程实施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履行本村党组织、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或不履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的。
3、对村“两委”会分配的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给村集体或村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群众意见较大的;以各种理由多次推托、搪塞或拒绝接受村“两委”会布置及分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或半年内累计4次不参加村党组织班子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以及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或一年中连续3个月以上不参加工作的。
5、因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截留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被查处的;因在救灾救济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截留、挤占、虚报冒领被查处的,或优亲厚友,造成恶劣影响的;因在土地征用流转过程中侵害群众权益被查处的;因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6、未执行“五议三公开”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工作失职、渎职,未能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造成村民赴省进京集访或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现象的。
8、未执行“三资”管理有关规定,致使村集体经济遭受较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以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
9、“村民直评村干部”中测评不称职(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
10、主观原因导致年度内有两项镇(区)中心工作未能完成,或村年度综合考核两年退位均在三位以上负有主要责任的。
11、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6个月以上未撤案的;被处以一次(含)以上行政拘留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
12、本人及直系亲属有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或影响平安创建等现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或法定税费),以及不履行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因自身原因导致邻里关系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15、组织或参与赌博、色情、款建迷信和邪教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6、其它因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请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全体党员、村民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即作为辞职申请书。
承诺人:刁传军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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