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下列房屋,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街道、镇)路号小区室;位于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因租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和规费由双方各自按规定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房屋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均由甲方有交房前妥善处臵,与乙方无关。
如租赁期间因房屋权属等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可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房屋主体和结构原因导致的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使用而导致的的房屋维修和修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有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政府部门规定,履行消防等义务,并承担使用房屋的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支付以下费用: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等其它因使用房屋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押金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
2、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甲方不同意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经通知未及时纠正的,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租金(每次)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家具:
(2)家电:
(3)装修:
(4)厨卫:
(5)植物:
(6)其它: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抄表日期:年月日)
(1)水表:度;
(2)电表:度;
(3)煤气表:度;
(4)其它:。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房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存留或交中介或其它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本合同应由双方在每页上签字或加盖骑缝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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