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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商铺租赁意向协议

2021-05-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搞好经济,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铺面,面积55平方米,租用年限叁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止,租金为人民币5200元/月。

  二、租金从20xx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按每一年为一周期,每周其按上期租金数递增50元/月进行计算租金,租金每月交一次,乙方必须在当月的1~5号钱结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超期交租,乙方需另交甲方每天3%滞纳金;如乙方超出一月仍未交纳租金,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铺面,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租金由甲方开具二连收据向乙方收取。

  三、乙方租用该铺面必须守法经营,如乙方有违法经营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立场,不做任何赔偿;如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不管;租用期内与乙方有关经营的税收及债权、债务全部与甲方无关。

  四、本铺面的水电、由甲方提供到室内,内部的装修由乙方负责;电费按村里收费计算,水费目前暂按xx元每顿计算;水电费在交租时一起交给甲方;如上级水电部门调整水电价时,则同步按相应的调价增减。

  五、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部门征用、征收,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赔偿,作合同终止处理。

  六、租用期间,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如发生货物失窃及人生意外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与乙方无关的失火、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查出乙方造成失火、则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及刑事责任。

  七、合同期内如损坏该建筑物的设施和结构的,乙方要负责修复,属自然灾害的双方各自负责。

  八、合同期满,乙方在场内增建的建筑物及不动产(如,水、电、门、窗)无条件交给甲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应优先照顾乙方,当租金按当月的物价双方商定。

  九、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15000元做租用期押金,三押一租;合同期满后,押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租期未满,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押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如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再进行解决。

  十三、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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