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事由:
一、原采石场法定代表杨昌华同志因家庭孩子就学,本人所做其他工作烦重,无能力参与采石场的各项工作,为使该石场能正常运转。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自愿将采石场的个人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资金(石场资产折币)共肆拾贰万(¥420000.00)元整。
二、自乙方从接手该股份之日起,甲方在过去采石中发生的各种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
三、过去该采石场中甲方所投入的.股份所发生的效益从转让之日起一并与甲方无关。乙方从20xx年8月1日开始,石场所产生的效益、债务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从转让之日起,石厂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和相关三位股东(张祥梅、罗廷仙、郭亮)自行承责任担。
五、以上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石场、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为凭,如有反悔,所有损失将由返悔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石场股东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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