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万,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
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
申请事项:
1. 申请贵院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 申请贵院对申请人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告A公司因安装彩铝门窗项目发包给被告上海南汇B公司。被告上海南汇B 公司雇佣原告万于20xx年2月14日到浦东大道号被告A公司处安装彩铝门窗。由于两被告未能提供相应的安全作业设施,原告于当日上午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下。经东方医院抢救和诊断,原告多处摔伤:①L2椎体骨折;②右胫骨平台骨折;③右跟骨骨折。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此 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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