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申请业务员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和非法组织成员。
2.服从管理,有拓展业务能力。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产品业务员。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不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
第四条 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2.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有关规定及制度,根据乙方的业务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发放工资及奖励(具体发放标准详见奖励制度)
2.甲方薪水结算为周薪,每星期六为薪水发放日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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