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__”品牌的终端形象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及业绩增长,公司对优秀店铺进行扶持。三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
2、保证金:丙方需向甲方交纳1.5万元经营保证金,两年后无违约不计息返还。
第二条:违约责任
1、丙方店铺实际位置必须与《装修申请表》、装修前图片注明位置相符,如有不符,甲方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丙方店铺必须执行协议第一条第5款规定,并且甲方品牌的陈列量必须达到总量的60%以上,如不达标,一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并没收保证金。
3、甲乙双方必须维护丙方的经销权利益,在同一区域不得发展第二家经销商(非正常渠道进货除外),如有违约,赔偿丙方已投入的损失。
4、如丙方未达到两年的经营期限,甲乙双方不再对其支持剩余未完成的部分,不再返还保证金。丙方有法律义务拆除甲方品牌形象,维护品牌声誉。第三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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