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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通知书

2021-07-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商铺防火安全及治安安全告知书

  为加强防火及治安管理,保障商铺财产及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根据防火和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现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作如下告知:

  1、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

  2、不擅自装修整改商铺,装修整改须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材料及电气线路说明给出租方审批,经核准后方能施工。

  3、不擅自改装、拆卸商铺内配置电表、漏电保护开关及断路器,确要改动,须报出租方审核。

  4、不使用一切易燃材料装饰商铺。自行装设的电线、电线配件及电气产品,其质量和安装工序必须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

  5、不在营业时间内使用一切易燃、易爆,挥发性强的气、液、固体化学品。

  6、不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每天关铺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商铺用电总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须及时通知出租方予以维修。

  7、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铺内,不在商铺门口燃放鞭炮,烟花等。

  8、不在商铺内使用液化气燃气具等进行煮食。

  9、不在商铺内乱丢烟头,定期清理商铺的卫生死角,清除一切自燃、易爆危险物品。

  10、不将商品、货物、手推车及其他杂物摆置在商铺门口而占用消防通道。

  11、不占用、堵塞、阻碍、遮掩、涂改、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商业街上一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

  12、自觉接受出租方、希望社区、治安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1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各种安全漏洞。

  14、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对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有关安全防范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15、商铺内所属人员不得在商铺内携带、设置任何不利治安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须及时向出租方、希望社区和公安机关报告或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案件、事故时,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出租方、希望社区和公安机关。

  16、在经营中,如被发现治安管理工作有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需整改时,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得推诿和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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