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作单位: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作单位: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而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嘉峪关市五一街66D楼2单元4层402室,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5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地下室),实际使用面积120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每平米2600元,135平米*2600合计351000元整,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先支付房屋定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
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291000元(大写:貮拾玖万壹仟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7天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而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次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甲方叶剑民委托王刚办理该房屋转让事宜。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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