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移交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接管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集团产业板块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股份公司所属石材家属院、员工宿舍楼及物业人员整体移交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事项:
1、石材家属院整体区域及附属设施;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
3、物业人员三名。
二、交接日期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物业管理责任于20xx 年 月 日时起正式移交乙方接管。
2、水电暖的交接日期为20xx年月 日。
3、三名物业人员人事及劳资关系交接日期为20xx年 月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
1、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的公用面积保洁、绿化,共用设施设备及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养护。
2、两栋家属楼、一栋员工宿舍楼物业服务费、租金的收取以及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
四、收费标准
1、物业费:住宅楼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按 元〃㎡/月收取,在以后的缴费年度按服务成本的增加根据政府指导价另行约定。
2、宿舍楼租金:宿舍楼租金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
3、水费:住宅楼水费按每家水表实际发生量执行政府水费标准。宿舍楼水费按楼层水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
4、电费:住宅楼电费由使用人向供电部门购买。宿舍楼电费按楼层电表总量由各楼层使用人均摊,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
5、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变更时,按新标准执行,本合同未列入的相关物业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指导价另行收取。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划拔一辆价值40万元以上的车辆,作为抵扣该家属区房屋维修、改造工程费用(包括屋面防水、外墙修补、外墙保温、单元粉刷、下水井改造、绿化等工程)。
2、移交时双方对移交物业的欠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核实后发现债务是移交之前产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所发生的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3、宿舍楼应由甲方将房屋清理完毕后整体移交乙方管理,宿舍楼涉及的水电费用双方应在移交时共同抄表签字,移交前由甲方负责,移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的费用结算方式及标准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4、员工宿舍楼移交后,乙方应优先安排和解决好甲方员工在员工宿舍楼的住宿问题。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移交人:
接管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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