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赔偿人):
乙方(被赔偿人):
丙方(被赔偿人):
一、由甲方赔偿乙丙方医疗费(包括前期住院及二次手术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 元。
二、以上款项先由甲方在保险理赔款不足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乙丙余下款项待保险公司理赔后直接打入乙丙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
三、该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
1、赔偿的各项费用为一次性赔偿限额,乙丙双方不得就后期治疗产生的费用另行起诉。
2、如乙丙后期残疾程度增加,甲方不再负担乙丙因残疾程度增加产生的一切费用,乙丙也不得就因残疾程度增加另行起诉甲方。
3、乙丙有义务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理赔事项,全面及时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如不提供,须支付甲方因理赔不能造成的各项损失及违约金元。
4、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再无其他争议事项。
四、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留存
五、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签字纳印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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