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签约双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地址:萍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安源新区韶山路)。
第二条:承包方式:甲方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厨具由乙方自行配置,甲方按月收取承包费和水电费用(包括餐厅空调电费)。
第三条:承包费、承包期限:承包费每月 元,;承包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用餐时间,原则上早6:30—8:00,午餐12:00—13:3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甲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餐由用餐人自定,可单独点菜,乙方负责制作,价格随行就市。凭甲方员工用餐卡用餐甲方每张卡2元结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食堂的基本条件(厨房、灶台、餐厅、餐桌等)。
(2)甲方负责维修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甲方收取乙方的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标准按办公楼用电用水价格标准收取。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甲方员工为主,周一至周五中午原则上不许对外营业,周六、周日也要禁止婚、丧、嫁、娶、上学、过生日、战友聚会等大型招待活动。要做到食品卫生、价格合理,质量精,秩序好,确保食堂安静、安全。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保证就餐时间,让加班的员工随时用餐。
(5)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6)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方可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并不享受甲方的任何待遇。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8)乙方保证机关食堂在 年 月 日正式投入使用。
(9)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证照,由乙方负责。
(10)负责食堂餐厅设施(包括餐桌、空调设备)的保管维修。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以及经济问题。
3.由于饭菜质量差或价格不合理,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第七条:其它:
1.乙方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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