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每月在站上班与住宿时间应达到场20天以上,正常休假不超过10天(含回家的时间,但进站必须在上午10时以前),如有法定假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及时向分管场长汇报。
四.保护好护林站房屋,生活用具设施,搞好护林站房屋周边的卫生.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工作人员做好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侵占林地,盗伐林木严重的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一切资源。
九、必须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尤其在重点防火时期。
十、应维护管护区林区便道的通畅,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汇报。
十一、每月如实向场部书面报告一次管护区的管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得擅自离岗或空站,离岗或空站1次,予以经济处罚100元,2次予以经济处罚200元,3次予以转岗,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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