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互联网文化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向广东省文化厅作出以下依法经营的承诺:
一、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文化业务。
二、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不提供危害国家利益,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按照企业自审自查制度,对本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自审自查,保证网络文化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四、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所提供的文化产品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则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完全真实,由材料不真实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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