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Y有限公司
乙方16 台北京籍车辆原登记名称为“X有限公司”,该营业执照因企业重组注销,为便于乙方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事宜达成一致,并协议如下(乙方挂靠车辆清单见附件):
一、挂靠事项
1、乙方挂靠车辆以甲方名义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但产权并不发生转移,仍属乙方所有,乙方独自对挂靠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双方均认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2、车辆的挂靠手续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仍为乙方生产服务,乙方享有独自指挥、调度权。
4、乙方挂靠车辆司乘人员不属于甲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
5、挂靠期间,乙方挂靠车辆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车辆挂靠甲方期限:自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变更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可续签合同。
三、挂靠车辆税费
乙方挂靠在甲方期间,其车辆所需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提出监督、检查、管理的建议。
2、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乙方转让车辆及证照车辆报废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6、如因甲方债务等纠纷致乙方挂靠车辆被法院查封,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法院申诉,说明挂靠车辆产权属于乙方,如不能取消查封,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8、如甲方擅自处分乙方挂靠车辆,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五、车辆维护管理。
1、乙方按有关规定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甲方不参与对乙方的车辆管理。
六、事故处理
1、乙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通报,甲方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由乙方自行处理。
3、若因乙方交通事故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1、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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