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小区后面有一闲置空地面,经水果商要求,在春节前后租用经营。根据多年惯例,结合今年实际,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统一意见,共同遵照执行。
一、沁怡小区同意将A栋后面空地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空地只能停放6辆5米以内的经营车,按承包先后停放(附经营车号及车位备查),不属停放车辆号的车及超过5米的长车一律不能进入。按租赁顺序排列。
三、租赁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 ,如售水果期到,签合同车号10月份可以提前入场,提前或超过租赁期另行计费,每车货30元/天/次,租赁期自己不经营的不予退费。
四、租赁费用为每个车位20xx.00元,按承包时确定车位数。
五、付款方式:租金实行一次性付清,然后使用的原则,收租金时要开启收据。临时租赁费由门卫代收记账上交。
六、甲方将地面有偿租赁给乙方后,乙方应全权负责租赁期门卫管理,交通安全畅通,卫生达标协调好其它经营者的关系,做到和气生财,避免治安案件的发生。
七、合同签订后,甲方除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性原因外,不可单方改变合同内容。
八、在履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付诸法律解决。
九、本合同一经代理人签字,付款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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