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由汪_赔偿___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__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__不得再追究汪_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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