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20xx年以来,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或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也不存在摊派报刊杂志等做法。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村、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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