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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纷和解协议书

2021-09-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合同争议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xx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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