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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章制度15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1、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内家拳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个学院各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为增强学生体质,提升自信和传播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增强自我意识,强身健体;提升自我价值,弘扬民传。

  第四条、本团体受教师教育学院分团委直接管理监督,受社联监管。

  2、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成员讨论后;有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想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时: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部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本团体的会长、部长、副部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对团内事务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

  3)有一定的实力和功底;

  4)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第十四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有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社长),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六条、会长为第一负责人,接受社员监督,负责社团各项事务,有便宜行事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社团设机构为: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监察部、和财务部。独立机构为理事会、联络组、秘书处。

  1)策划部:统管社团事务,协调社团内外各种关系、进行市场调研营造社团文化,管理社员资料,安排日常活动,处理各种文书及审核各部门工作。

  2)外联部:负责为社团谋求更多资源;

  3)宣传部:负责对社团进行品牌规划、宣传各项活动、发布社团的各项成果,打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包括制作海报、横幅传单、问卷以及图片等;

  4)组织部:负责会员的招收工作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5)监察部:负责监督社团各项活动及审查社团经费;

  6)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和表现优异的社员组成,负责决策社团的一切重大事物,总结经验,策划活动,考核新人。

  7)联络部:由学院代表组成,负责联络社员;

  8)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9)秘书处:负责通知各个事项;

  第十八条、各部门下设的项目组,对于发展快,成效高的项目组予以提升为部,反之裁撤或降级。

  第十九条、各部门社负责人一名,在理事会指导下全权负责该部门活动的展开,在本部门内有任免职权、吸纳人才、成立下属小组、审查成员工作等权利。

  注:换届制度

  1、每年五月中旬社团换届活动开始,主要内容为理事会换届,部分职位面向全校招贤纳士。

  2、举办换届大会,申请人需要在大会上汇报自己的工作设想,随后由社员投票推举出各部门新负责人。

  3、换届大会开始后半个月内,原理事会开始开核新理事会能力,在此期间听取社员意见,考核完成,只要未出现较严重的问题就不予与调整,正式确立新一届理事会,结构上报社团联合会。

  4、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间出现较严重问题,包括多次无故不参加例会,部门工作无效、社员反映强烈等,或非正式离任,对该职位有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案,半数通过即可进行任免。

  5、会长在内期间出现严重问题,有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案须多于三分之二的理事会成员通过方能任免。会长非正式离任期间,由副会长临时负责直到新会长出现。

  4、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社团活动经费申报手续

  1、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预算开支要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理事会审批方可通过秘书处报销。

  2、社团举行活动前,一线提前两周递交详细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表。活动审批后,主席团按实际情况审批活动经费,最后要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从该社团上缴的会费中拨款,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及经费结算表。

  第二十三条、财务报销要求

  1、活动计划及经费结算表,经主席及团委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生效。

  2、正规发票可报销。

  3、每张发票后须注明用途及两个经手人签名,其中一人须是协会会长。

  4、各社团(部门)安排一名固定人员与秘书处和监察部联系。

  5、上缴活动总结及经费结算表,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按审定数额报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财务本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处核准后生效。

  6、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分团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7、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归本团体。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条款若与学校社联条列相违背,以社联为准。

  注:

  本协会第一期理事由原有的人员暂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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