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服装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项目名称
【工作服】
第二条 工作计划
2.1第一阶段:初步设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提出项目的主要要求,包括服装的用途、着装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特点;以及甲方的特殊性要求等。
(2)结合甲方的主要要求,乙方进行初步设计。必要时,乙方可要求进行实地情况调查,包括对甲方服装适用环境的了解、对着装人员作业方式的了解等,甲方应予安排配合。
(3)乙方于甲方提出设计具体要求后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同类服装的介绍、对本项目的设计倾向、风格建议、设计初稿。
(4)甲方于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确定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
(5)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反馈意见、或是不予确定方案,均视为甲方无意见、无异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2.2第二阶段:深化设计
(1)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
(2)乙方于初步设计确定后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的第一稿;甲方应于收到方案后日内反馈具体的意见。
(3)双方就第一稿的修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后,由乙方于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的第二稿,甲方应于收到方案后 日内反馈具体的意见。
(4)双方在甲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
(5)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反馈意见;或是在确定修改方案中,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定的,均视为甲方无意见、无异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6)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当限于针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当甲方的意见超出初步设计方案的范畴,应视为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需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2.3第三阶段:最终版本提交
(1)乙方按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进行修改,于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版本(版本形式:设计方案彩色打印版1份)。
(2)乙方的最终版本反映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的要求,即视为乙方设计合格,甲方应确认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最终版本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乙方设计通过验收;甲方提出异议超出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的要求,视为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乙方设计仍应视为已通过验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
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尾款之同时,乙方提供依据最终版本制作的纸版一份;样衣一套。
第三条 设计费用
3.1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
3.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_元;剩余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该部分费用扣除已付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即合同总费用的10%)于第一阶段完成时,即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同时支付。
(2)第二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于第二阶段完成时,即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确定同时支付。
(3)第三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于第三阶段完
成时,即甲方向乙方提交最终版本通过验收之日。
(4)尾款:合同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 元;于甲方收到纸版、样衣之同时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应及时履行己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有关设计的具体要求、安排乙方实地调查、反馈修改意见、支付设计费用等等。因甲方未履行义务将影响乙方设计工作的开展,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顺延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4.2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合同解除时已完成之设计工作(包括阶段性工作,以及阶段内的局部工作),支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用。
4.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通讯联络
5.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甲方项目联络人为:;乙方项目联络人为:。
5.2双方的联络沟通均可由项目联系人通过网络、Email进行。项目联系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或方案确认,均视为合同方的意见、或方案确认。
5.3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5.4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