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说 明
事项名称、申报征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业务概述、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业务分类、申报征收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走出去企业、外国企业
办理机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应提交表格、(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 份。
申办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 份;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情况,连续3 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支出预算;
(6)《资产负债表》;
(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办理流程、受理机关受理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是否存在延期缴纳税款的法定情形进行调查,填写核查意见后送决定机关审批。决定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办税服务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流程图、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并提供资料齐全的,20个自然日审批。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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