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长治市城区府后西街79号院5号楼5单元13户房屋及空调、电视机、燃气灶、机顶盒、太阳能、床、家具等相关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附明细)。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乙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两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一次性付清。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暖、电、气、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他如房屋门、窗、水、电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2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纳相关费用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登记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