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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教师培训方案范文 篇7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了提升我校教师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同时也为了更加贴近老师们的需要,特制订我校教师校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屯小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主线;以多形式、多层次、学用结合、讲求实效为原则,构建我校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开创我校教师培训新格局。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三、培训要求:

  1、培训的内容以学分形式出现。每参加一次培训,就得相应的学分。学期结束后,核算培训的总分,60为合格,70-80为良好,90分为优秀,作为学期末校本培训考核的依据。每位教师根据学校要求和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培训内容。

  2、参加培训时,请到教导主任处签到,以签到为准,不得代签;不迟到、不早退。

  3、培训对象多是自愿参加着,请老师们结合自己的时间和需要进行选择,培训期间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四、培训菜单:

  时间地点培训人或负责人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分值

  10月17日15:55-16:30四13教室王传钧写好粉笔字自愿参加者10分

  10月22日16:10-17:00报告厅何传兰班级管理与小干部培养自愿参加者10分

  10月31日13:10-13:50机房胡安兵ppt以及视频制作自愿参加者10分

  11月5日16:10-17:00报告厅童培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各相关学科教师10分

  11月19日16:10-17:00待定教研组长负责观看学科名师课堂教学光盘自愿参加者10分

  11月21日13:20-14:00美术教室周文如何画好简笔画自愿参加者10分

  11月26日16:10-17:00报告厅胡昕小学语文教学艺术自愿参加者10分

  12月10日16:10-17:00报告厅许金芝情绪管理和自我减压自愿参加者10分

  12月12日13:00-14:00报告厅卢淑娟观看教育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自愿参加者10分

  红卫路小学教导处

  教师培训方案 篇为了高质量的组织开展我校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根据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特制定本方案及措施。

  一、培训目标

  从——,我校教师全部完成新一轮继续教育全部课程,取得合格证书。

  二、领导机构

  干召学校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任)

  成员:

  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管理:

  1、按照区教育局人事股的通知如数选派教师准时到进修学校报到、上课。

  2、按区教育局的.规定如数报销教师培训费用。

  3、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安排好校本课程培训,保质保量完成70学时校本培训任务(其中信息技术10学时)。

  四、纪律要求:

  (一)教师应准时参加必修课(140学时)、选修课(44学时)和校本课程(70学时)的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请假,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旷课一天扣50元,确有特殊情况请假者,半天内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由进修学校和总校校长审批,请假每一节扣5元,请假一天扣工资30元。学员误课超过总学时的20%不予结业(即考勤扣分累计不超过8分)。

  (二)上课期间不准吸烟,不准醉酒后进入课堂,不准开手机。

  (三)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作业、课题研究。

  (四)积极配合授课教师参与互动、交流、研讨等活动。

  五、培训结束后立即返校上课,否则按旷工论处。

  1、教师从参加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之日起,就建立学籍(电子、文本双重),区教育局人事股、进修学校和教师所在学校各一份。

  2、全校教师的学籍、统一编号,做到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数据清晰、及时登记。

  3、学籍登记要实事求是,参加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在补考合格后方可登记,没有参加培训的或无故不参加,出勤率不达标的取消其学籍,在业务水平考评中定为不合格教师。

  六、学分管理制度

  (一)其本学分。学员参加各门课程的学时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基本学分。每门课程的学时不得不于满学时的80%,否则,该门课程学分为零。

  (二)成绩系数

  注:成绩中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占40%,结业成绩占60%。

  (三)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基本学分×成绩系数

  (四)总学分

  总学分为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五)考核与结业

  1、有一门以上(包括一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在规定时间(——)内重修或补考。

  2、总学分低分200分者不予结业。

  3、出全勤且总学分在300分以上者可获得优秀学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证书管理办法:

  1、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要设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参与培训的有效证件。(以下简称《证书》)

  2、《证书》统一由市教育局鉴制,培训单位填写培训情况,区教育局审核签章后颁发。

  3、《证书》要作为今后我校教师资格认定、评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主要证件。

  4、《证书》发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完规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网络课程、校本课程。考勤、考绩符合学分制要求。

  (2)凡培训科目都要考核,且各科考核都要合格,若有不合格科目,必须参加补考,待全部合格后方可颁发《证书》。

  八、实施步骤

  从X年开始,按照区教育局人事股下达任务逐年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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