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公司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自学与公司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课堂讲座、专题讨论、播放影音、情景示范演练、案例分析、拓展训练等。
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公司经营状况;
二、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一、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二、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三、当今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模式。
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一、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二、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一、公司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二、公司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三、当今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创新模式;
四、专业技能。
第五条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
第六条岗前培训
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人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培训,以拓展自身的知识面,全面提升自己。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条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