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9月13日 签订地点:上白林小学 采购物品: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蔬菜采取定点采购。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必须是新鲜的,否则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及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供应给甲方蔬菜的价格要随行就市,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定价,实行浮动。
3、乙方供应给甲方的蔬菜,必须按甲方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肉类除退回处理外,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
4、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当天的检验合格报告单。
5、结算方式。一学期两结算。
6、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物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7、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能擅自变动供货商,更不能随意混合采购,必须单纯使用乙方所供蔬菜。如果甲方同时使用两家或两家以上蔬菜,出现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出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履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