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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篇18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结合住建领域工作特点和行业实际,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以及省住建厅40条细化措施,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和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__年全国“两会”结束,省住建厅将采取分行业、分领域、分专业或综合督查等方式,适时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督导推进各级住建等部门工作,重点延伸检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燃气、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具体安排将及时与各市级住建等部门对接,不再另行发文安排。

  三、检查范围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房屋建筑工程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重点市政项目为主。聚焦危大工程较多、施工规模体量大、问题多发项目,重点检查各地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和省委省政府35条以及省住建厅40条措施、执行住建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防范高处坠落等典型易发事故情况,以及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加大冬季停工项目巡查抽检、统筹春节后开复工安全条件检查等情况。

  (二)燃气安全。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燃气场站、中高压燃气管网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开展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对照《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中“七项工作”、“五个一批”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涉及城镇燃气领域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三)城市市政设施安全。开展城市供水、供热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有限空间作业和市政窨井盖及重点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排查整治,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平稳运行。检查城市公园(动物园)管理情况,确保公园(动物园)运行安全有序。

  (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检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五)全省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根据《全省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安全工作开展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1.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许证并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落实安全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和督促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冒险施工行为,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否具备执业资格并到岗履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项目专职安全员是否推行直接委派制;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执行、验收等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__版)》;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值班值守等应急准备规定。对停工项目重点检查停工前安全排查整治、安全设备设施停工越冬维护等安全收尾准备情况,停工期间值班值守、巡查检查、突发紧急状况应对准备等情况。

  2.基坑工程。重点检查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对深基坑施工进行第三方监测;是否存在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出现风险预兆的是否及时处理;对临时开挖的市政管线等线型沟槽,是否按规定采取支护等安全措施。

  3.模架工程。重点检查架体地基基础稳定性、悬挑钢梁连接固定、杆件变形、连墙件设置、层间封闭防护等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否按规定设置齐全有效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等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锁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半空上下人、违规将吊篮作为起重设备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架是否存在杆件变形过大、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擅自拆模等情况。

  4.施工用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规定,电气设备参数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5.高处作业。重点检查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高处作业部位防护栏杆、安全网、系挂点设置情况,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高处坠落半径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设置及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悬挑式卸料平台荷载控制、搁置拉结支撑锚固及安全防护情况,钢结构、网架、钢桁架安装过程防倾覆、防失稳、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

  6.起重机械和起重吊装。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是否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是否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坠安全器是否按期检验合格,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缺失或失效;起重吊装构件绑扎、警戒监护、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其他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审批程序,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作业过程是否有专人监护;拆除施工作业顺序是否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是否采取相关措施,是否存在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情况,施工时是否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等情况,是否对险情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8.其他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我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扬尘等污染防治、危化品管理、工地食堂卫生安全措施;是否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存在不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活动板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是否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坚持第九版方案、落实二十条措施、执行新十条规定,是否存在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限制正常开复工等情况;是否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极寒天气、大风和雨雪冰冻等灾害风险,采取针对性应对防范措施。

  (二)燃气安全

  1.各级住建部门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情况,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对重大问题盯住不放,强力推进整改,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用气意识。

  2.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和设备巡查、是否存在对重大危险源缺失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问题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入户安检;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操作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计划落实等情况。

  3.管道设施运行监测方面。检查燃气场站、加气站、中高压管网安全运行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使用年限长、材质落后的管网及设施设备加大巡查力度,必要的进行安全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过更新改造等方式防止事故发生。开展违规占压回头看,排查暗沟(管)敷设、市政燃气管道腐蚀以及密闭空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4.安全用气条件方面。结合入户安检,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单位食堂及餐饮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等情况,检查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存放空间等,保证安全用气条件。

  (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要开展城市供水、供热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道路桥梁、有限空间作业和市政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检查企业(单位)开展巡查检查、维修维护、探测、定期检测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平稳运行;检查危化品管理情况,督促健全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台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严防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严防环境污染;检查环卫工人等重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情况,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对建筑垃圾填埋消纳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堆体稳定;检查重点行业安全防护情况;检查城市公园(动物园)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举办大型活动安全防范情况、开展设施设备巡查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及设施设置情况,保障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内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查漏补缺。各地是否动员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百日行动”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消除存疑。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是否全面完成,有无遗漏,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一栋。对前期初判结果存疑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鉴定情况。重点检查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以及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情况。排查信息录入归集平台情况,录入信息是否准确。

  2.安全鉴定。各地是否动员组织专业机构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评估鉴定,为分类整治提供依据。是否对已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抽查核查,包括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是否完整、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对虚假鉴定等行为进行打击,保证鉴定服务质量。

  3.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是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是否实施分类整治,采取相应整治措施;是否制定验收标准,是否按时间节点组织验收并向上级工作专班报送验收成果;是否及时将整治信息录入归集平台,录入信息是否准确。防范应对冬季和强寒潮天气,加强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对所有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是否实施管控整治,是否采取停止使用、停止营业、撤离人员、标识警示、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或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五)物业管理区域方面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日常安全巡查频次,落实夜间巡逻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的,要及时督促清理。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等区域的杂物,开展消防通道违法停放车辆清理,确保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劝导业主当场自行挪移;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应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河南等地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复杂性,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迅速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抓好年终岁尾、元旦、春节、省“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激励惩戒作用,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深入推进安全整治。各级住建等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工作实际,结合重点内容和整治任务,加强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各层级的单位项目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专项整治,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薄弱部位、危险作业场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有序。

  (三)强化督导检查,重视问题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层级负责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发挥行业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和专家力量作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等重点地区、企业、项目的督导检查,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针对性加大工作力度,聚力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盯重大隐患这个关键,及时发现和跟踪督促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不良行为曝光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反向警示震慑和正向激励引导。要积极主动做好涉企服务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同时要理直气壮强化安全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各市级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动态统计掌握和调度推进工作情况,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对接落实相关工作。请于20__年2月6日前向省厅安委办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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