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爱主题时尚婚礼店入股经营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二、 资金投入与股份分配:由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35000元整)入股爱主题时尚婚礼店,占股份的50%;甲方以店铺现有的设施、道具(附设备道具清单)等实物方式出资,折合占股份的50%。
三、 成本支出与利润分配:本合同生效后,该店经营活动中的成本费用支出(铺面、仓库租金、水电费、员工工资等)以及利润收入均按照(甲方占50%、乙方占50%)进行分配。
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本店在工商局的注册法人为甲方姓名,但实际经营合作中,一切事宜须以店铺利益为前提由双方和谐沟通进行决策,双方须维护本店形象和利益、未经对
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下和第三方合作或者私自外揽业务活动;其业务获得一切收益归本店分配,造成损失的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对方。
五、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店铺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与乙方无
关,签合同以后所产生的供应商货款等款项凭据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为共同应付款项(店铺财产为甲乙双方所共有,任何一方意见不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店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六、 本协议合同有效期为:二零XX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
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任何一方中途退出合作的,可选择先友好协商撤资。不论当时何种方式注资入股,都根据店铺实际资产以货币形式退还股份,双方签字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七、 以上条款须双方共同遵守(包括附件),有未尽事宜的。
在以后双方合作中协商解决。有违法条款或者协商不了的事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八、 合同签署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店铺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