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收款人):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开发区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Z城市花园之物业服务费用的收、付结算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xx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方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不必再事先征得乙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中国xx银行X开发区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10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中国银行)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Z城市花园 号楼 房
缴费人姓名缴费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开发区支行
(盖章) (盖章、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